環工技師簽證暨環保業務

隨著全球對環境永續議題的重視,企業在經營管理上已不再僅僅追求獲利,更需承擔相對的環境責任。可能產生污染的單位在進行相關活動前,應先向環保主管部門根據相關環保法律法規對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的事業單位或設施,在設置、變更、操作等階段,申請取得行政許可。 簡而言之,就是要求,並經審核合格後才能進行,目的是為了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保護環境。

環保業務主要項目與申報對象
企業應依據自身的營運性質、規模及污染類型,辦理以下各類環保計畫書與許可申請,以符合環境保護法規並降低風險:

 

業務項目 內容簡述 適用對象&情境 主要法規依據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詳列廢棄物的種類、來源、數量及清除處理流程 製造業、加工業、產生一般/有害事業廢棄物者 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 清除及處理機構需取得合法營運許可證 清除業者、焚化、掩埋、再利用處理單位 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再利用許可 對具有再利用價值的廢棄物,經申請許可後得以作為原料或替代物使用程 循環再利用機構、資源回收業、產業副產品再利用業者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廢棄物清理法、再利用管理辦法、再利用技術準則
廢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貯留、稀釋之許可證 描述廢水產生源、性質與處理設施 有排放廢水行為之工廠、服務業 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 說明空氣污染來源、控制設備、排放量、預計改善方式 有排放廢水行為之工廠、服務業 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許可 合法使用、儲存、運送毒性化學物質的許可 操作第一至第四類毒化物的事業單位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毒化物運作管理辦法
土壤及地下水調查與評估計畫書 確認場址是否受污染並提出整治建議 新設、變更使用、遷廠、停業、土地開發前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污染評估及整治技術指引
工業園區總量管制申請 依園區管理規範申請污染物排放權,受限總量配額 進駐園區且產生污染物之製造業 空氣污染防制法、排放許可及總量管制相關辦法、科技工業園區管理規範
工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納管、聯接證明 申請接入園區污水系統,需經核准並符合納管條件 廢水須排入園區公共處理設施之事業 水污染防治法、科技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要點、納管申請作業指引
環保代檢測業務 提供環境項目如空、水、廢棄物、噪音、振動之監測數據 委外檢測需求之工廠、開發單位、建設業 環境檢測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各項環境檢測技術規範、環境部認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