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及整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確保土地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改善生活環境,維護國民健康,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9條規定,經環保署指定公告之行為,應檢具相關申請文件,經環工技師簽證後,向當地環保局申請備查。